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按照《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对蜂胶口服,进行了安全性检验,结果为:急性毒性(小鼠LD50>10克/公斤),亚急性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微核试验、精子畸形试验、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大鼠90天喂养(1500毫克/公斤)及繁殖试验,传统致畸(5000毫克/公斤)试验,均未见毒性反应。
检验结果证实:蜂胶属于实际无毒物质,食用推荐剂量是安全的。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对蜂胶外用,进行了安全性检验:家兔皮肤多次刺激试验,未见刺激性。皮肤变态反应试验,未见变态反应。家兔眼一次刺激试验,未见刺激性。皮肤光毒试验,未见光毒作用。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与阴性对照相比,无论是否加入活化系统,受试动物均未引起染色体畸变增加,也未见多倍体增加。
在化妆品卫生化学检验中,符合国家标准。
检验结果证实:蜂胶属于实际无毒物质,外用推荐剂量是安全的。
极少数人(过敏体质者)对蜂胶有过敏反应,表现各不相同,从皮肤轻度充血水肿、头痛、恶心、哮喘、低烧甚至心律过速等。停用蜂胶后,过敏症状消失,严重者需住院治疗。
因此,初次外用蜂胶,应先作皮肤试验:即取少量蜂胶产品,涂于手腕内侧数次,如有过敏反应,应即停止使用。首次食用蜂胶产品,应从最少量开始,再逐渐增加至常用量。以食用液体蜂胶产品为例,开始时每次1-2滴,滴入少半杯温开水饮用,以后再逐渐增加至每次5滴左右,滴入冷热适度的水或加热的饮料中饮用,每日3次为宜。
如有过敏反应出现,应即停止使用。并口服中药“防风通圣”、“龙胆泻肝”或抗过敏药“扑尔敏”、“息斯敏”等,配合外用类固醇软膏,如“尿素软膏”、“皮康王”等。过敏反应严重者,应到医院进行抗过敏治疗。
现在有一种说法,称蜂胶过敏为“好转反应”,笔者不赞同这一说法,认为缺乏依据,并担心这一说法被不法厂商所利用,误导消费。
一般而言,蜂胶的过敏机率很低,甚至低于牛奶的过敏率。
负责任的厂商,在自己的产品上市前,应按规定进行严格的安全毒理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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