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综述了蜂产品应用于食品领域的法规。主要是围绕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蜂产品应用于食品领域的的规范文件以及回复意见展开。
关键词:蜂产品;法规
作者:盛文胜,李树岚(1.诚志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南昌330013;2.国家蜂产品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江西南昌330100)
蜂产品包括蜂蜜、蜂王浆、蜂花粉、蜂胶、蜂王胎、蜂蛹、蜂毒、蜂蜡。
随着蜂产品消费市场的日益成熟和扩大,蜂产品的应用也提上了食品安全的日程。近几年来对蜂产品的监管也是越来越严格了,如2009年假蜂胶产品、2011年蜂蜜和蜂胶产品造假等的曝光,更充分说明:蜂产品行业由原来的---个不引起重视的小行业已经上升为食品安全行业来监管,由原来的农副产品的直接销售向农副产品的深加工转型,这也是行业发展的需要。所以充分认识蜂产品在食品中所扮演的角色是每一个从事蜂产品研究、应用、消费的各环节人员必修的课程。充分了解蜂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应用显得尤为重要。通过传统医学和现代科学的探索和研究,蜂产品的一些用途、用量得到了确定。出于对食用安全性的考虑,国家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及补充文件。
1蜂蜜方面的法规
蜂蜜是蜜蜂采集植物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结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物质,是人类传统而古老的一种天然佳品。
蜂蜜是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以下简称卫生部51号文)中规定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物品名单中的物品,确定蜂蜜为药食同源的食品原料,所以蜂蜜的应用没有受到限制。相反,对于蜂蜜的生产,国家标准要求往蜂蜜中添加其他食用物质后的混合物不能用蜂蜜命名。
2蜂王浆方面的法规
蜂王浆也叫蜂皇浆,是工蜂咽下腺和上腺分泌的,主要是用于饲喂蜂王和蜜蜂幼虫的乳白色、淡黄色或浅橙色浆状物质叫。蜂王浆呈膏状,具有流动性,而且需要特定的条件来保存,所以使蜂王浆的应用受到不少限制。当然也有对蜂王浆进行深加工的,例如蜂王浆冻干粉,就是通过冷冻干燥,去除水分而得到的固体块状物质,经过粉碎得到粉末。蜂王浆中的成分有蛋白质、糖、水分、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氨基酸等人体所需的营养素。蜂王浆属普通食品的范畴,也是卫生部51号文中规定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物品名单中的物品,属食品原料的范畴。
3蜂花粉方面的法规
蜂花粉是蜜蜂采集被子植物雄蕊或裸子植物小孢子囊内的花粉细胞,形成的团粒状物。蜂花粉是植物的精细胞,是纯天然的微型浓缩营养库。由于蜜源植物的多样性,导致蜂花粉具有很多品种,如油菜花粉、茶花粉、莲花粉、玉米花粉等。花粉作为食品大量食用已有一定历史了,但是具有卫生部承认的合法食品原料身份的花粉只有8种,分别为油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云英花粉、荞麦花粉、芝麻花粉、高粱花粉,并且通过了食品新资源的认证。其他花粉品种在法律依据上是找不到合法身份的,虽然食用时间也较长,但是如果监.管部门对这些花粉进行监管,生产企业还是存在违法风险的。卫生部于1998年下发《关于1998年全国保健食品市场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卫监法发〔1998]第9号),将新资源食品油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云英花粉、养麦花粉、芝麻花粉、高粱花粉、魔芋、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刺梨、玫瑰茄、蚕蛹列为普通食品管理。
4蜂胶方面的法规
蜂胶是工蜂采集植物树脂等分泌物与其上颚腺、蜡腺等分泌物混合形成的胶粘性物质。蜂胶的应用起步晚于蜂蜜、蜂王浆和蜂花粉,所以对于蜂胶的法律法规出台也较晚,加上消费者对蜂胶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导致蜂胶产品市场出现合法产品和违法产品共存的局面,致使相关部门不断出台批复重申蜂胶的身份。蜂胶在2002年已经被列人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具体的内容见卫生部51号文的规定。
2007年江苏省卫生厅向国家局发出《关于对“芦荟”、“蜂胶”、“黄芪”和“当归”等可否用作普通食品原料的紧急请示》(苏卫监督[2007]56号)。国家局经研究,回复并下发卫监督函[2007]274号卫生部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文件。批复如下;我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附件2)所列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用安全性的,不得作为按照《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如需开发《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估并申报批准。对不按规定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的,应按照《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009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售部分“食”字号普通食品中,发现了蜂胶、蝙蝠拟青霉、冬虫夏草等原料,由此请示卫生部,保健食品是否可作为生产“食”字号普通食品的原料:冬虫夏草是否可用于生产“食”字号普通食品。针对这一请示,国家局对上海局回复如下: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的规定,如蜂胶等原料属于何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经研究认为:《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种名单》所列品种仅限用于保健食品。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用安全性的,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近日卫生部针对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批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调保健食品及冬虫夏草目前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进一步明确了蜂胶不能用于普通食品的身份。
2009年中国蜂产品协会反映,蜂胶市场存在假冒伪劣和监管问题。2009年2月24日,卫生部向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转请调查处理部分涉嫌存在违法问题蜂胶产品的函》(卫办监督函[2009]154)。面后蜂产品协会再次反映该问题,卫生部于2009年8月11日再次下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商请做好蜂胶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函》(卫办监督函[2009〕709号),重申中蜂胶产品纳人保健食品管理,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
5蜂王胎、蜂蛹方面的法规
蜂王胎*又称蜂子、蜜蜂幼虫,它是蜜蜂卵孵化到幼虫成蛹之前,大量吸食蜂王浆面发育成的胚胎营养体,是含有高蛋白、多种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的高贵滋补食品,古时为宫廷贡品,对神经衰弱、女性内分泌失调具有极强的食疗作用。
蜂蛹主要包括工蜂蛹和雄蜂蛹。雄蜂蛹是蜂王在雄蜂房产的未受精卵,经孵化成幼虫,经过7天的生长发育进人期(11~12目龄),此时的蜂蛹躯体即是雄蜂蛹。
目前国家没有现行的关于蜂王胎和雄蜂蛹方面的法规,面且蜂王胎、雄蜂蛹不在卫生部51号文中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物品名单以及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内,不是食品原料。如果要开发相应的产品必须进行新资源食品申请,婴进行卫生学、标志性成分、毒理学等一系列的安全性研究,并通过卫生部专家的评审,得到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件。试生产产品通过当地卫生部门的市场抽样检测并且合格,卫生部发给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件,然后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使用。虽然这2种产品没有合法的身份进行销售,但是很多企业还是存在该类产品,而且具有一定的保健作用。而且蜂王胎的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了,估计对以后蜂王胎的应用有一个正面的促进作用。
6蜂毒方面的法规
蜂毒是工蜂尾部螫刺腺内的有毒液体,主要成分是含量较高的多肽类物质。
我国有相关的蜂毒药品生产,主要功效是止咳平喘、祛风除湿、平肝熄风;治风湿性关节炎、支气管哮喘、甲状腺肿、高血压病、风湿病。目前国家没有蜂毒能用于食品的法规文件。
7蜂蜡方面的法规
蜂蜡"是蜡鳞和工蜂上颚腺的混合物。
蜂蜡不在卫生部51号文中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物品名单以及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内,不是食品原料。蜂蜡主要的用途是作为中药和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主要作为增稠剂。
小结
并不是所有的蜂产品作为食品用于生产都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些不是食品原料的就不能作为普通食品生产并销售。其实,2006年更新的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也是针对蜂蜜、蜂王浆、蜂花粉这3种蜂产品展开,对于蜂胶、蜂王胎、蜂蛹、蜂毒、蜂蜡等蜂产品不在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范围之内,这个审查细则是对历年来蜂产品应用于食品领域的一个有力的验证。充分了解国家的相关法规,对于蜂产品的更好应用是一个前提条件,为了使蜂产品的受用人群进一步扩大,还必须进一步透彻研究蜂产品。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18796-2005蜂蜜[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9698-2008蜂王浆[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HG/T1014-1999蜂花粉[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24283-2009蜂胶[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
[5]汪尤金.蜜蜂产品与保健系列[M].南昌: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24314-2009蜂蜡[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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