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产品标准使用和检验解读

蜂产品是一种天然健康、营养丰富,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食品。现行蜂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 3163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花粉》和GB 9697-2008《蜂王浆》。本次重点解读蜂产品的定义与分类、相关标准主要内容、检验注意事项和风险分析等。

定义与分类
蜂产品包括蜂蜜、蜂王浆、蜂花粉、蜂产品制品等。
蜂蜜: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混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包括不同种类的蜂蜜,根据蜜源植物分为单花蜜、杂花蜜(百花蜜)。
蜂王浆:蜂王浆产品包括蜂王浆和蜂王浆冻干粉。蜂王浆是指工蜂咽下腺和上颚腺分泌的,主要用于饲喂蜂王和蜂幼虫的乳白色、淡黄色或浅橙色浆状物质;蜂王浆冻干粉是指通过真空冷冻干燥方法加工制成的脱水蜂王浆粉末。
蜂花粉:工蜂采集的花粉,包括单一品种蜂花粉、杂花粉、碎蜂花粉,不包括松花粉、破壁花粉。
蜂产品制品:蜂产品制品指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粉)、蜂花粉的提取物、混合物,或是以这些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物质(如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植物提取物、其他食品等),经科学加工而制成的具有蜂产品基本特性的产品。
容易混淆的分类:蜂蜜易与蜂产品制品混淆,如蜂蜜膏添加了果葡糖浆、植物提取物等配料,应为蜂产品制品。部分产品标签不规范,“膏”字体较小或标示不显著,容易被错被错认为蜂蜜。区分的关键是要依据产品配料表、执行标准、生产许可发证单元等综合判定。蜂王浆冻干粉会加工成冻干粉片、口服液、冻干粉胶囊、冻干粉豆,在分类上,可能会是压片糖果、饮料甚至保健食品等,可根据标签上是食品生产许可编号还是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以及产品的执行标准等准确区分。

相关标准主要内容
GB 14963中规定了蜂蜜理化指标果糖和葡萄糖、蔗糖及锌的限量,需要注意蔗糖的限量规定差异,桉树蜂蜜、柑橘蜂蜜、紫苜蓿蜂蜜、荔枝蜂蜜及野桂花蜜≤10g/100g,其他蜂蜜≤5g/100g;规定了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的限量。GB 14963中还体现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志贺氏菌3种致病菌的限量,但基础标准GB 29921中未对其作出规定。按照GB 29921的应用原则,实施日期在GB 29921之前,且与GB 29921规定不一致的,应以GB 29921为准。GB 14963实施日期(2011年10月20日)在GB 29921(2014年7月1日)之前,因此,蜂蜜中的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以及志贺氏菌不作检验要求。
GB 9697对蜂王浆的水分、10-羟基-2-癸烯酸、蛋白质、总糖(以葡萄糖计)、灰分及酸度作了规定,其中,水分和10-羟基-2-癸烯酸因蜂王浆的等级(优等品或合格品)而异;关于产品真实性,标准要求不得添加或取出任何成分,如不得添加淀粉;关于产品贮存温度,标准明确应在-18℃以下,在产品运输、储藏过程中应引起注意。
GB 31636规定了蜂花粉的水分、蛋白质、灰分、酸度、单一品种蜂花粉的花粉率及酸度,其中,水分和蛋白质明确指定了检验标准的具体方法,水分用GB 5009.3的减压干燥法,蛋白质采用GB 5009.5的凯式定氮法;规定了即食预包装产品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霉菌的限量。

检验注意事项
样品预制备:蜂蜜样品制样时,要依据判定标准、检验方法的基本原则,注意样品的制样数量,如GB/T 23410测定硝唑咪唑,GB/T 23412测定喹诺酮时,均要求样品量至少0.5kg,检验和复检受理时均需注意;注意样品的均匀性,尤其在蜂蜜样品结晶时,应先水浴温热使完全融化后再搅匀;注意制样器具的交叉污染。蜂王浆制样时,应使其解冻至室温后再搅匀,制样后最好及时检验,尤其对于酸度等易变化的指标;对于其他指标,也应冷藏暂存,尽快开检。
检验注意:注意方法的选择,应匹配相应的检验和判定标准,如蜂花粉的水分和蛋白质,判定标准GB 31636中明确了具体方法;注意基质效应等干扰,如喹诺酮类化合物,不同蜂蜜样品可能会有基质效应差异;关注系统污染问题,如氯霉素、甲硝唑类兽药残留项目,要关注实验人员是否有手部、眼部用药等,以免造成系统污染,同时需随行全试剂空白。
判定注意:添加剂判定时主要注意两点,一是蜂产品制品建议归属为其他甜味料(分类号11.06),而非调味糖浆(分类号11.05),因此其山梨酸及其钾盐应不得使用,而非≤1.0g/kg;二是蜂蜜(分类号11.03.01)在表A.3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中,需注意其添加剂的限量规则。兽药残留判定时,注意根据样品的生产日期匹配正确的判定依据,如2020年1月6日之前生产的蜂蜜其氯霉素判定依据为原农业部公告235号,2020年1月6日及之后的依据农业农村部公告250号;GB 31650-2019明确蜂蜜为动物性食品,2020年4月1日后生产的蜂蜜,甲硝唑、地美硝唑等兽药残留可按GB 31650-2019进行判定。理化指标的判定,如蜂蜜的蔗糖,蜂王浆、蜂王浆冻干粉的水分和10-羟基-2-癸烯酸等,要关注产品的配料、质量等级及标签标示等,以匹配正确的限值。此外,还要注意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以执行严判,可能会涉及蜂蜜的葡萄糖和果糖、蜂王浆的10-羟基-2-癸烯酸等指标。最后,蜂蜜、蜂王浆有苯甲酸本底,该类产品及其制品检出苯甲酸时,应酌情考虑本底带入。

余晓琴 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风险分析

结合信息发布及其他风险分析来看,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掺杂使假是蜂产品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兽残指标包括蜂蜜中的诺氟沙星、氯霉素、甲硝唑、呋喃代谢物等;微生物指标包括蜂花粉中的霉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以及蜂蜜中的嗜渗酵母计数及菌落总数等;掺杂使假指标包括蜂蜜中的碳-4植物糖含量、高果糖淀粉糖浆,以及蜂王浆中的10-羟基-2癸烯酸等。蜂产品中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可能是生产者在产品出厂前对蜂蜜中水分的含量控制不严或生产过程中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也可能是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所致。蜂蜜中兽药残留超标原因是在蜜蜂养殖过程中存在滥用兽药的情况,也有可能是蜂农购买了成分虚假或是不明确的蜂药所致。蜂蜜中掺杂使假指标碳-4植物糖含量异常,可能是生产者在蜂蜜中添加了白糖、玉米糖浆、甘蔗糖浆等碳-4植物糖,也有可能是蜂农喂食碳-4植物糖后,没有清巢所致。蜂蜜中另一个掺杂使假指标高果糖淀粉糖浆阳性可能的原因是生产者为了增加蜂蜜收益,向纯蜂蜜中添加高果糖浆。10-羟基-2癸烯酸是蜂王浆中的标志性成分,含量异常的主要原因可能是蜂王浆以次充好或掺杂使假。
从业态类型来看,蜂产品风险可能比较多的是网购,网络销售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生产者可能将线下自检存在问题的原料或样品置于网络平台上销售,造成线上线下产品有差异的现状。针对蜂产品的风险防控,需要加强过程卫生及原料控制等,同时注意对蜂农质量安全意识的培养,更要注意加强对网络销售蜂产品的管理和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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